开天窗“晒娃”致死教训深刻
10月28日,新余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当车辆通过道路限高横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当场死亡,家属痛不欲生。(10月29日江西新闻网)
从法律层面讲,《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乘人员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否则将构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警将对违法人员予以处罚。而对于司机,不可能不知道这样的法律规定,对法律的漠然,只会给事故埋下伏笔。一些事故看似偶然,但却是无数个侥幸下的必然结果。
从安全角度讲,诚如交警提示的,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具有三大风险:一是儿童被甩出车外;二是天窗夹人;三是儿童被车外物体碰撞。上述三种风险,有其中之一降临到孩子头上,都可能是致命的。而家长的纵容,就是伤人“凶手”。
从既有案例来看,汽车天窗伤人曾经发生过。2013年10月19日,四川省江油市发生一起“父亲车内与朋友聊天,女儿被天窗夹死”的惨剧。当汽车天窗闭合的时候,产生的力量有45公斤!可见,即便车辆停驶状态,在汽车天窗玩耍或逗留,依旧会埋伏下安全隐患。
在行驶中将头甚至半个身子伸出天窗,交警部门很难发现,即便是监控发现,也不能即时对违法行为进行纠偏。故此,很多行为规范有赖于司乘人员的守法自觉。依法文明驾驶与乘车,这才是对自己和道路安全的最好负责。尤其是,家长须尽到对孩子的监护责任,这样才能避免悲剧发生。
愿天下孩子人人平安健康地长大,而他们的安全很多时候就掌握在成年人手里。 杨玉龙(河北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