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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印发《通知》要求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新型毒品危害

 9月6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期陕西省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涉“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案件增加。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新型毒品危害,省检察院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未成年人涉新型毒品刑事案件法治教育和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通知》指出,针对新型毒品的相关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各地检察机关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前,要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未成年人司法政策,考虑买卖、运输“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的时间、次数、犯罪数额、主观认识等因素,综合判断决定是否批捕、起诉。同时,要做好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办案标准,避免就案办案。《通知》强调,各地检察机关要将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作为近期宣传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开学季期间开展的“法治进校园”活动,要强化对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要切实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拍摄易于在网络普及传播的法治宣传小视频、公益广告、微课堂等,增强法治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说服力。

《通知》明确,各地检察机关要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契机,在依法办理有关案件的同时,围绕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突出问题,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要坚持督导而不替代的原则,推动公安、市场监管、烟草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治理违规在学校周边设置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问题,依法查处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经营行为,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记者 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