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化纠纷
近日,省高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诉讼调解+执行和解”联动,成功化解12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某开发商在西安一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因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工,与施工方产生纠纷,经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施工方向西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安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商虽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收取了大量购房者全部购房款或首付款,但有部分楼盘房屋所有权仍归开发商所有,于是依法查封了开发商名下该项目的数百套房屋。
后经西安中院几次司法拍卖,均以流拍告终,施工方通过司法拍卖实现债权十分困难。同时,因房屋查封,其中12名购房者也向西安中院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不得执行其购买的案涉房屋并解除查封。眼看债权更加难以实现的施工方,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受理案件后,省高院执行局调查了解到,案涉房屋楼盘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方面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欠交部分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无法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来正常销售房屋,并导致已销售房屋无法办理银行按揭,难以收回已售房屋尾款;另一方面因涉及工程款纠纷引起的执行案件导致大量房屋被多个法院查封。一边是12名购房者执行异议之诉的合法权益,一边是施工方难以实现的债权利益,所有症结都指向了开发商。
基于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实施案件的衍生案件这一特点,省高院执行局执行二庭与西安中院执行合议庭达成共识,探索“诉讼调解+执行和解”联动,从购房者的生存权利益、施工方的债权利益,以及开发商能否盘活资金入手,成功促成了购房者、施工方、开发商三方的调解协议。
首先,由购房者撤回执行异议之诉的一审起诉,然后由购房者依据目前城改房的标准价向开发商补足一定房款差价,此款项列为执行款项,以此实现施工方的债权利益。再由开发商即被执行人向西安中院申请启动自行变卖程序,将案涉房屋以协商价变卖给原购房者形成执行和解,并申请西安中院出具变卖裁定文书。最终,购房者获得实实在在的房屋权益,施工方的工程款债权得以实现。
(记者 刘鸯 通讯员 张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