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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评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评估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评估工作,旨在对全省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全面“体检”,查找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提高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此次评估内容包括指标体系落实情况,薄弱工作环节改进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裁量基准等12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执法单位,含具有执法权的各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部门具有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直属的执法单位,受委托的执法单位等。

评估工作第一阶段为各市(区)、县(市、区)司法局在9月底前分级完成本级全部执法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评估,各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执法监督机构)完成本部门具有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直属执法单位和委托的执法单位评估。

(赵官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