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院与省审计厅建立六项协作配合机制 推进法律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
近日,陕西省检察院与省审计厅会签《法律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下称《机制》),建立会商联络、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业务协作、协同监督、交流培训等6项具体机制,进一步扩大协作范围,规范协作方式,推进法律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
《机制》明确双方应当主动移送的线索范围和可以商请提供的信息范围。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问题线索,应当移送审计机关。可商请审计机关提供属于检察监督范围的公益诉讼、国家工作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有关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相关信息。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以及行政机关违法履职或不履职,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面临侵害风险,或者行政机关应当移送涉嫌犯罪线索而不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应当移送检察机关。
《机制》要求,双方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要加强业务协作,在履职过程中相互提供专业咨询帮助和业务指导;要找准履职“小切口”,针对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或专项行动;要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互学互鉴,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和审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