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近日,省司法厅组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研讨会,邀请省环境科学研究院6位专家参加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研讨。

近日,省司法厅组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研讨会,邀请省环境科学研究院6位专家参加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研讨。

 

 

研讨会主要就污染物性质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和其他环境损害鉴定等七大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类别细则展开讨论。专家根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际工作,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征求意见稿)》每条内容进行细致研读、反复讨论,并做了详尽记录。研讨会将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既有理论分析,又有案例佐证;既有形象说明,又有事实根据;既有专业知识交叉,又有重点领域突出,为参会人员带来新视野,新启示。

此次研讨会,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的具体内容,拓宽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加深了参会人员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理解,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今后开展工作指明方向,对促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发展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