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省司法厅召开《陕西省中医药条例 (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由省司法厅副厅长姚会芳主持,省卫健委副巡视员李延明、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药监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法学专家、医疗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3月7日下午,省司法厅召开《陕西省中医药条例 (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由省司法厅副厅长姚会芳主持,省卫健委副巡视员李延明、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药监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法学专家、医疗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现行《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自2002年实施以来,为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推动作用。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施行后,我省现有的《条例》从内容、制度上需要与《中医药法》衔接,对我省《条例》的一些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座谈会上,省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我省目前中医药发展情况和修订草案起草情况,参会人员就《陕西省中医药条例 (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体例、服务内容、中医药教育、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
姚会芳副厅长指出,修订《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是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强,对修订《条例》具有借鉴作用,省司法厅将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研究,对合理合法的意见建议予以吸纳,并希望大家对《条例》的后续立法工作予以关心支持。(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