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全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4月22日,记者从陕西省检察院了解到,省检察院采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领导带头、挂牌督办等措施,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态势。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权假冒犯罪140件255人,其中制售伪劣产品罪68件126人,侵犯知识产权罪72件129人;共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123件249人,其中制售伪劣产品罪36件87人,侵犯知识产权罪87件162人。2019年11月以来,陕西省检察院先后收集、整理、撰写和报送我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案例6件,其中陕西奥凯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国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知识产权贡献了陕西智慧。
2020年10月,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压态势等8个方面的要求;11月,省检察院在省级层面率先成立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由第四检察部牵头,第六、七检察部参与,集中承担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办案和指导职责,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质效;12月,根据最高检要求和部署,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自2021年1月起,在西安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统一履行试点工作。2021年,陕西检察机关以提高我省创新创造能力和经济竞争力为导向,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为内容的“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制定了《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要点》,促使各级检察机关抽调业务骨干专门办理侵权假冒和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优先保障办案设施和办案力量,确保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挂牌督办和领导带头办案,确保案件推进有力,检察长带头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7件9人。
(黄海 记者 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