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为冲动按下“暂停键”
说起离婚,这是让大多数婚姻家庭都无法冷静的话题。
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程序上有了变化,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离婚程序中增加了30天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被正式引入离婚登记程序。
其实,世界上有很多国家为了避免冲动离婚,都在办理离婚手续中规定了相应的“冷静期”。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婚姻破裂且分居1年,才准许办理离婚,英国法律规定了婚姻双方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等。虽然对于“冷静期”的叫法不尽相同,但目的都是为了避免和防止冲动离婚,通过设置“离婚冷静期”,给予婚姻双方足够的时间考虑清楚,避免轻率离婚。
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的明确,在社会上引发了许多不同的声音:“离婚冷静期”究竟是增加了离婚的难度,还是给转移财产、家庭暴力延续上了时间和空间?笔者认为,其实,无须过度解读。“离婚冷静期”目前只适用于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主要针对婚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已经达成共识,形成离婚协议。对于存在其他矛盾、积怨已久的婚姻双方,协议离婚往往已经不能实现协议达成一致,诉讼离婚则成为这类离婚诉求的主要解决途径。
当然,“离婚冷静期”也许不是所有面临离婚夫妻的一剂良药,但的确是给今天吵架、明天离婚,又或“闪婚”“闪离”这类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出于赌气和冲动作出离婚决定的婚姻的一次挽回及修复的机会,起到了缓解调和的作用。
婚姻,从夫妻结合起就远不止是锅碗瓢盆、柴米油盐,它是两个人通过精神上的契合、生活中的磨合,相濡以沫实现和完成人生共同目标的一种经历。对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离婚冷静期”更像是一剂“镇静剂”,可以使双方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冷静思考和婚姻救治,在冷静期内通过双方对情绪的调整,作出理性的选择。
事实上,“离婚冷静期”,是为冲动离婚的夫妻按下的“暂停键”,给他们时间去对婚姻重新审视,是选择坚守还是放弃。
(刘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