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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索要债务大打出手,伤害他人被捕且被诉

“钱财乃身外之物”,凡是遇到钱财债务问题,都因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所要,一旦违法,不仅难以讨回钱财,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便受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因所要债务,不顾后果殴打他人,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据悉,犯罪嫌疑人高某,吴起县人。高某先前与被害人刘莫在债务上存在纠纷。2017年5月份,高某与刘某因为债务问题在吴起县某家属院门口发生争执,随后产生口角。之后,高某“怒从心上起,恶向胆边生”,一气之下,随手拿起地上的一根空心铝合金棍朝着刘某的头部进行殴打,刘某倒地后,住院治疗。经司法机关进行鉴定:高某对刘某的伤害,导致其右眼眶存在右侧额骨眶突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2017年11月16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以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批准逮捕,2018年1月24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高某提起公诉,等待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寄语:我们身处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要依法守法,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否则,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