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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交通指示牌,牢狱之灾终难逃

(通讯员:黄亮)被告人杨某,男,58岁,农民,西安市长安区人。犯罪被告人周某,女,36岁,居民,西安市灞桥区人。

杨某与周某因摆摊卖玩具相识。为了弄些钱花,杨某产生了盗窃道路指示牌的想法。“聪明”的杨某购买两辆黄色小货车,并将车辆改装成与市政施工车辆极为相似的外观,在车辆背部加设指示灯,同时购买了市政工作服,俩人一切准备就绪,准备“大干一场”。

2017年8月14日晚上,被告人杨某伙同周某,趁夜间人员车辆外出活动减少,又有虚假的市政车辆、服装掩护,便开始在西安市沣东新区各街道伺机疯狂盗窃道路指示牌。其中被盗指示牌最大的长宽约为2米*3米。受害单位牵涉沣东城市管理局、沣东市政园林配套中心及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处等单位。至2017年8月29日晚,沣东新城城管三大队在夜间值班时,通过道路监控发现二被告人的盗窃行为,并于次日凌晨将二人抓获。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杨某的住处提取到各类被盗道路指示牌60块,其中已经落实的24块道路指示牌经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27832.6元。

最终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陕西省量刑标准:二千元为数额较大;四万元为数额巨大;四十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想法终究不切实际。偷盗道路指示标志,不仅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害,更重要的是为驾乘者带来了安全隐患,其危害性比财产损失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