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成为习惯 也要注意法律边界
现在很多人拍照、拍视频上传到网络已经成为了一种生活习惯。
2018年3月份,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随手拍”引发的人格权的纠纷案,去年六月份,在榆林市清涧县的一条马路上,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了争吵,丈夫李某对妻子“啪啪啪”连扇了好几个耳光,这一幕恰好被围观的张某看到,于是他用手机把这一幕拍了下来传到了网上,这视频上网以后传播特别快,李某夫妻两找到张某要求他把手机交出来并把这个视频删了,但是张某以各种理由就是不删视频。后来夫妻二人报了警,在警方的介入之下,张某写下了澄清书表示同意删除视频,可是这段视频又被一家媒体采用并且再次在各大视频网站上播放成为了一个舆论热点,于是李某夫妻以张某侵害了他们的肖像权并对他们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由,将张某告上了清涧县法院,他们要求张某立即对网络上的视频进行彻底的删除,并且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还要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丈夫李某在公共场所扇自己妻子的耳光,被张某拍下来并进行公布,这属于公民行使言论的一种方式,而且张某的行为不属于侮辱和诽谤,也就是说张某的行为并没有伤害到丈夫李某,因为毕竟是客观的阐述了事实也没在里面谩骂李某,但张某还是伤害了李某妻子的人格尊严,因为他在上传视频的时候,没有对李某妻子的容貌和形象进行模糊处理,法院最终判决张某通知媒体网站删除网站上的视频,另外公开向李某的妻子道歉并且赔偿李某妻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通过这起案件,办案法官给所有喜欢“随手拍”的朋友提一个醒,如果是因为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去曝光他人这是不侵权的,比如有人随地大小便、有人随地乱扔垃圾,这就不侵权,但是如果你不了解事情的原委无法判定这个事情究竟谁对谁错,曝光的时候就要引起注意了,即使进行曝光也要做适当的处理,特别要保护受害者的隐私信息,类似丈夫打妻子,妻子属于受害者,她的信息应该模糊掉,在“随手拍”的时候既要做到路见不平,拿起手机就照,也要注意边界意识,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君子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清涧县人民法院 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