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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的欺骗

(通讯员:秦红 智园)新年伊始,当每家每户都沉浸在浓浓的团聚氛围时,小龙从湖北老家踏上了驶向西安的列车。对于这趟特殊的行程,他满怀期待。然而……

时间回到一个月前,小龙打算找一份工作,他加入了一个帮人介绍工作的QQ群。这天,一个网友主动跟他联系,欲为其提供一份工作。当小龙还在犹豫的时候,网友说如果你来西安,可以给他介绍个漂亮的女朋友,小龙一听很是心动,满怀期待的踏上了开往西安的列车。

一下火车,他就见到了心心念念的女朋友。这个姑娘美丽大方,小龙很满意,激动的心情还没有平复,女朋友就给了他一个“惊喜”。小龙随姑娘来到了一处偏僻的民房,一进门就被所谓的“经理”、“管家”给控制了,身上的手机、身份证和钱包都被收走了。这时,他才意识到进入了非法传销组织。

为了让小龙“听话”,刘某某、曹某某等人非法拘禁了。四天的时间里,随时有人盯着他,不断的给他上课,不停的帮他洗脑。无奈的小龙只能选择购买他们产品,最终被骗走了三万多元。

2018年4月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曹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长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关法条链接

【非法拘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秦红 智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