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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吵动手致妻子受伤 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

近日,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西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2017年12月30日晚20时许,李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岳某发生争吵,因李某骂了岳某几句难听的话,岳某拿起电饭锅内胆朝李某扔去,被李某躲开,一时失去理智的李某竟然拿起木椅打向妻子岳某的左腰部位置。受伤的岳某被子女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脾脏破裂,并做了脾脏摘除手术。经鉴定,岳某的损伤为重伤二级。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做出了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但再大的矛盾也不能使用暴力,暴力行为不仅无法化解矛盾,还给家人的身心造成伤害,伤人者还会面临法律的追究。家庭本应是爱的港湾,需要家人的共同经营,用爱灌溉家庭之树,家便会还你温馨和睦。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石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