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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速驾驶致醉汉身亡 赔付57万又获刑

“十次肇事九次快”。驾驶重型车辆过街道超过限定时速,撞上横穿马路的醉汉致其死亡,最终因自己的任性而付出惨重的代价,巨额赔付后又以身获刑。近日,洛川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师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7年10月13日2时许,山西籍男子师某某驾驶晋Mxxxxx(晋MAxxx挂)重型半牵引车沿304省道由洛川县老庙镇向土基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148KM+200M处时与醉酒后横穿公路的行人王某某相撞,造成其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师某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王某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查明,该事故发生后,师某某家属与被害人王某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给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7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师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行经街道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依法认定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所犯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应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应酌定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洛川法院:冯延宏 兰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