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因钱财上公堂 被告拒出庭亦维权
(吴起法院 张艳霞)亲人之间反目是我们大家最不愿看到的事,但在现实生活中,因金钱关系而发生亲情破裂、反目的事情屡见不鲜,呼吁大家要正确看待亲情与金钱的关系,正所谓“千金易得,知己难求”,知己尚且如此,更何况亲情。
吴起县村民李某与李小某为亲叔侄关系。2017年,李小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张口向叔父李某借钱,李某看到侄子身处困境,先后两次给其借款2万余元,以助其解燃眉之急。2018年,李某因家中有事向李小某讨要欠款,李小某先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直接不予理睬,李某见状只能诉求法律途径解决。2018年9月,李某将李小某诉至吴起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24000元及其利息。承办法官多次试图联系李小某,但其均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承办法官审阅案件材料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依法向李小某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开庭当日,李小某仍然未到庭,该案缺席审理,法官当庭作出判决,由李小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4000元及利息。
法官小课堂: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原告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原告进行询问、听取意见,并核对其提交的证据,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其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则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