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促执行 晚年生活有保障
日前,淳化法院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由被执行人周林给付其父母周海、王霞赡养费5500元。
周海、王霞夫妇年过古稀,已丧失劳动力。其子周林早已婚生子,与老人分家另灶,对其父母的生活很少关心,但老两口的日常生活还能勉强维持。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7年,周海、王霞因病先后住院花去医疗费24000元,其子周林对此事不闻不问,漠不关心,使其生活更加困难。无奈,周海、王霞老两口一纸诉状将周林诉至法院,要求其尽赡养义务。
办案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周林自2017年5月1日起每月支付周海、王霞赡养费500元,并承担其合疗报销后的住院医疗费一半。但周林未按协议履行其义务,故其父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周林长年在外地打工,其家人又不积极配合,无法取得与周某的联系方式。执行干警与村干部共同做周林之妻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在其妻的积极配合下,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执行义务。
作者寄语: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的执行不仅帮助申请人解决了养老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对提升法制观念、伦理道德和家庭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文中人物为化名)
(淳化法院:王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