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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隔屏消费需谨慎

【案情简介】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带货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曹某通过网络平台与带货主播李某相识,后双方互加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聊天,就某商品的数量、规格、价格等达成一致,曹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支付了货款。但李某并未如约交付商品,而且将曹某微信拉黑。曹某因此将李某诉至鄠邑区法院,请求判令李某退还货款。

【法院判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说法,“背靠背”调解。考虑到李某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没有退还原告货款的经济能力,承办法官遂向李某的父母释法析理,让他们明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不仅包括物质上的养育照料,还包括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承担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的民事责任等。李某的父亲主动退还货款,最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实现了案结事了、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鄠邑区法院法官提醒:随着直播平台的快速崛起,直播带货、短视频带货成为商品销售的重要方式,带货主播应牢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当出售商品发生纠纷时,自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消费者隔屏消费时要保持理性,可通过截屏、录像等方式事先固定证据,纠纷发生后可通过申请平台介入、向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马黎 见习记者 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