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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岐山:网上购买零散部件 自行组装枪支违法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份,李某某因爱好枪械,在网上观看有关射钉枪改装枪支的视频后,产生自己组装枪支的想法。后李某某在网上购买射钉枪、无缝钢管、瞄准镜夹、套筒、射钉弹、钢珠等配件,在西安租住房及泾阳县老家自行研究组装火药动力枪形物一支,经宝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形物属于火药动力的枪支。近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购买配件自行组装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且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故对其以非法制造枪支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理。广大群众不要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触碰法律红线,以身试法,要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连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