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是否属于犯罪?
“一房二卖”是指在房产交易中,卖房人将同一所房屋出售给两个买房人的行为。“一房二卖”是否属于犯罪呢?近日,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一房二卖”案件。
案情
2018年5月,艾某与西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名下的某小区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西某。当月,西某履行完支付房款义务后,艾某将该房交付给西某。
一个月以后,艾某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售的事实,又与伊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伊某。伊某支付部分房款后,艾某却以房产证相关事项未办理完毕为由,拖延交房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西某到房产部门询问该房屋房产证相关事宜时,碰见伊某也在询问该房屋的房产证。双方发生争执后,西某到公安局报案。经民警调查,艾某对自己“一房二卖”的事实供认不讳。
此后,民警组织双方调解,但西某和伊某都坚持要该房屋,多次调解无果。于是,西某和伊某共同将艾某告上法庭。
观点
2020年9月,该案诉至法院后,针对被告人艾某以隐瞒事实的方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非法占有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艾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艾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评析
首先,被告人是何时萌生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
庭审中,被告人艾某称其是临时起意,理由是自己无法偿还欠伊某3万元的债务,因此萌生了把自己名下的房屋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出售给伊某。但是实际上,艾某早在2017年就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伊某出售,伊某发现该房屋无法变更登记手续后,要求艾某还款。据此,艾某以诈骗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早在2017年就存在,并非艾某所说的是在与西某履行合同中临时起意。
其次,被告人艾某与受害人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市场交易价格?
2018年5月,被告人将自己名下130平方米的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远低于市场价格;2018年6月,被告人再次向伊某出售该处房屋时价格更低,以8万元出售。因此,被告人向伊某出售其房屋的行为不是以市场经济秩序而拟定的正常合同,而是占有他人财产的诈骗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诈骗罪在客观上不受这种特殊性的限制。从这个角度分析,被告人艾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近日,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说法
对于“一房二卖”,如果卖房人的行为只是在比较中选择高价出售,并没有同时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这类纠纷一般按照民事纠纷处理,以卖房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卖房人“一房二卖”是为了同时非法占有两笔房款,此行为触犯了刑法,所以“一房二卖”也属于犯罪,构成刑事欺诈。
在此提醒人们,在买卖关系中,一定要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坚决不能踩法律的红线。
(王建武 张晓惠 依甫提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