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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删帖” 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般情况下,删一个帖子500元到1000元……”在互联网行业,有一个群体专门做删除网络负面信息的生意,殊不知,这种“有偿删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事件介绍

自2019年9月开始,冯某某和黄某某通过QQ搜索负面信息,广泛发布广告,可以进行负面删帖。他们的客户来自各行各业,不仅有明星和网红,也有企业和普通百姓。其中,黄某某的第一笔订单就是从一个专门处理负面舆情的人那里接来的。截至案发,两人在几个月内就获利近25万元。

法院审理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及网络“有偿删帖”案件。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某和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相关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冯某某、黄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2年零10个月、3年有期徒刑,均被处罚金22万元及没收个人违法所得。

律师说法

“有偿删帖”主要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删除、下沉、稀释网上信息的行为。2020年11月5日,国家网信办召开全国网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网络“有偿删帖”问题专项整治。

本案中,冯某某和黄某某共同实施网络“有偿删帖”行为并且非法获利近25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事实上,这个案件并不是个例。由于获利大、操作简单,“有偿删帖”这一灰色产业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在这个产业链条上,有专门负责招揽客户的网络公关,也有负责介绍客户的删帖中介,还有专门执行删帖的网站管理员、黑客、版主等。

“有偿删帖”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舆论,影响社会价值判断,损害网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应依法受到严惩。

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无论是谁,都应自觉遵守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最终沦为阶下囚。

(王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