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招聘为诱饵 实施抢劫进班房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网络已经成为传递信息、促进交流的最好工具,但同时也为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近日,岐山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三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20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何某某、刘某某三人通过名为“蝙蝠”的社交软件以招聘兼职客服为由将被害人王某某骗至岐山县一公园,趁周围无人之机,采取言语威胁、控制搜身、持刀威胁等方式劫取王某某华为手机一部。后将手机带至西安出售,获得赃款3900元。2020年10月26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三人在西安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广大求职者,尤其是应届毕业生,求职心切也需要擦亮双眼,提高识别网络招聘信息真伪的能力,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如遇危险,也要保持冷静并通过各种渠道报警,避免因自身情绪失控而激化犯罪分子的极端行为。另外,求职者也要积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岐山县检察院 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