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非法外之地 讨薪需合理合法
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集中力量解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4月13日上午,区法院群众路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因讨要工资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年底,李虎及其工友在成都打完工后,老板迟迟不支付工资,在得知原告吕海是该工程的分包方后,为讨要工资,被告李虎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不实信息,并泄露原告个人信息,给吕海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吕海为维护自身权益,一纸诉状将李虎诉至区法院,要求被告李虎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共计20000元。
群众路法庭副庭长杨晓丽作为该案承办法官,在详细阅卷了解案情后,及时与原、被告取得联系,经了解,被告李虎家庭困难,因为要不到工钱比较着急,才将原告的个人信息发布到网络平台。杨庭长及时向李虎进行普法宣讲,就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重点讲解,并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向被告释法析理,被告李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吕海的名誉权。经过杨庭长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虎向原告赔偿了相应损失。至此,一起名誉权纠纷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
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金台区法院高度重视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工作实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金台区法院 张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