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的“夫妻”被法院宣告无效 这是为何?
张某男、吴某女牵手走过了17个春秋,近日因双方闹矛盾,吴某女一纸诉状起诉到宁陕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经过审理,法院最终确认该婚姻无效。看到这个结果,张某男也是一脸的茫然。
这事儿,究其根源还得从二人不懂法说起。2002年,家住安康市宁陕县某村的张某男、吴某女在家人的撮合下建立恋爱关系。2004年,达到法定婚龄时,二人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的几年里,二人还生育了一儿一女。近年来,只因两人性格差异,常为生活琐事吵架,加之互不信任,彼此还动起了手脚。一怒之下,吴某女想到了起诉离婚,经进一步了解得知,他们之间是近亲结婚,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后,吴某女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审理中,法院依法调查了二人的父母、舅舅及所在村委会干部,证实了二人的母亲为同胞姐妹,张某男、吴某女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中“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张某男、吴某女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