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办理一起袭警罪案件
朱某在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某公司与该公司主管领导为索要工资发生争执,双方互相撕扯,后该主管报警,西安市公安局航天分局秦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场处理,现场出警过程中,民警在传唤朱某上警车的过程中,朱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辱骂、脚踢民警。将朱某带回秦宇派出所办案区后,女辅警在对朱某进行人身检查及信息采集时,朱某因索要工资无果心生怨恨、出于泄愤,期间多次对在场执行职务的民警及辅警踢踹、挑衅、言语过激,造成三名民警及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朱某暴力阻碍民警,全程不配合,造成民警执法困难。2021年4月29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批准逮捕。
什么是袭警罪呢?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朱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袭警罪”的正式入刑,让民警在依法执法过程中有了更加坚强的法制保障。市民如遇人民警察、公安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时应第一时间主动配合,避免将事态严重化。同时,警方对涉及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严惩。
(通讯员 李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