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公开宣判敲诈勒索案
庭审现场。
9月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底至2020年5月,被告人王某先后纠集被告人同某某、杨某、陈某及同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在新浪微博上注册的多个账户,有预谋地通过有偿删帖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为纠集者,被告人同某某、杨某、陈某等人为成员,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服务行业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恶势力团伙。
该团伙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或虚假信息等方式相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现已查明,该恶势力团伙实施敲诈勒索犯罪6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5998元。经合议庭评议,碑林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团伙成员有期徒刑4年又8个月至1年又2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70000元人民币到1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李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