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悉心断案 定纷止争促和谐
借名买房惹纷争 公正裁判暖人心
11月2日下午,一名张姓当事人来到临潼法院骊山法庭,将一面写着“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送给毛龙法官,并反复说道:“谢谢毛法官的公正裁判!太感谢了!”
原来早在23年前,被告刘某单位集资建房,原告马某、张某夫妇以被告刘某的名义实际出资购买了房屋并长期使用,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年前,原告夫妇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被告表示不满,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配合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诉讼中,被告在生效判决还未做出时,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田某并完成了过户登记,使得该案法律关系格外复杂。法院依法追加田某为被告人,对二被告之间的合同一并予以审理。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司法鉴定、诉讼保全、质证认证等工作,毛法官法院最终判决:二被告刘某与田某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田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马某张某夫妇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临潼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临潼法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临潼法院判决。
近年来,由于房价上涨,类似的案件大量存在。该案的承办法官从23年前的证据开始核查,对几层法律关系一一梳理,运用民法典最新规定,使得案件还原了真相。诚实守信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永恒的主题,该案的公正判决保护了公民的合法利益,打击了失信当事人的行为,为此类案件起到了引领作用。
名为买卖实为担保 法官细审促调解
近日,临潼法院斜口法庭顺利调解了一起名为商品房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原告当庭向被告履行了借款及利息17.8万元。
高某因资金周转从王某处借款,在借款时王某为防止高某不能按时归还借款,让高某与其分别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在高某无法按时还款时就将房屋抵做借款。2021年3月借款到期,高某既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腾房,王某遂一纸诉状将高某告上了法院。
承办法官柴亚桃在了解案情后,敏锐地判断该案是典型的“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的案件,法官立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向当事人耐心地梳理案件事实,释明法律规定,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看出双方在借款时,为了保证借款偿还才订立买卖合同,并非为了实现房屋买卖,简言之,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最终,在法官的细心调解之下,原告主动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无效,并降低了诉讼请求的数额,被告当场一次性履行了借款本金16万元,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18000元,共计17.8万元。法官调解中收回了双方不具有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两份合同,杜绝了后续因此可能发生的纠纷。至此,原、被告权益均得到了充分保护,案件也得到了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成功调解是临潼法院斜口法庭一直以来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写照,让司法工作更亲民、纠纷解决更便民,是人民法院基层法庭的工作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