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3月15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被告人的方式,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经法官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自2020年10月开始,从网上购进其他品牌酒液、多种酒类商标、空酒瓶、灌装水泵、压盖机等,将酒进行灌装、封口、贴标后销售给多家KTV。2021年7月4日,民警抓获杨某并当场在其住处查获制作好尚未销售的成品酒44瓶,涉及注册商标6种。另查明,杨某已出售假冒注册商标成品酒销售金额人民币116869元,尚未销售成品酒根据其销售价货值人民币1850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18719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
该院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