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宣判刘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查,2019年7月起,被告人刘某、肖某某安排被告人苏某某、赵某某发放招嫖卡片,组织被告人屈某某等人实施卖淫活动,并对被害人实施敲诈。直至案发,刘某等人通过组织卖淫非法获利共2.07万元,实施敲诈勒索非法获利共10万余元。
西安未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肖某某纠集屈某某、苏某某、赵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形成以被告人刘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肖某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屈某某、苏某某、赵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实施卖淫、敲诈勒索、骗取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22起,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最终,未央法院对被告人刘某、肖某某以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年;对被告人屈某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对被告人赵某某、苏某某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陈杰钢 通讯员 吕亚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