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宣判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庭审现场。
7月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并当庭宣判。
此次庭审由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赵雷担任审判长。经审理查明,2018年起,被告人王某通过互联网在境外雪茄烟销售网站购买雪茄烟,为逃避海关监管和偷逃税款,使用其本人和他人身份信息及住址收件,向西安、沈阳、兰州等地口岸海关申报,从而使所购境外品牌雪茄烟顺利通过国际邮件邮递入关,并在国内销售牟利。自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王某共计购买境外品牌雪茄烟51单,数量157盒,购进价格20015.73美元。经西安邮局海关计核,王某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50840.53元。2020年12月2日、3日,西安海关缉私局在王某经营的酒吧和其家中共查扣境外品牌雪茄烟430支,价值2198.45美元。案发后,王某主动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45921.3元,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王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王某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