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出台举措助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
8月23日,记者获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印发《公司清算与破产案件繁简分流规程》及《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实施办法》,旨在实现公司清算与破产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审理目标,完善问题企业拯救与市场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在保护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繁简分流规程共4个方面20条内容,对简单案件的管理人指定、债权申报、资产清收等工作环节进行了全面优化,最大程度提升简单案件审判效率。其中,明确了简案认定标准,指出公司清算、破产清算案件具备经初步审查债务人无资产或者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务人无营业场所或者营业场所并非自有财产,且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均下落不明,印鉴、账册、重要文件缺失;债务人无职工或者职工已经得到合法安置,资产无争议、处置难度不大,初审债权人数为10户以下;债务人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被吊销营业执照5年以上,已经停业3年以上,且无对外长期投资或对外投资企业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将适用简案审判流程。依照规定,简案原则上将在管理人指定后6个月内审结。
实施办法共31条内容,对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的适用范围、重整价值与重整可能性的识别、企业信用修复等破产重整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为中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重整方式,最大程度提高中小微企业重整的成功率,提升破产重整案件审判质效,让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尽快“重生”,获得更好更快发展。
(记者 陶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