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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宣判

没有任何从业资格的3人,将两辆废旧面包车一番改造后,装载大量的成品油,变身为“黑加油站”,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00余万元……10月26日,这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在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公开宣判。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西安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2021年4月至12月,白某让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雇用白某、姚某斌等人在西安市未央区石化大道沣东新城某停车场内非法设置加油站,对外销售汽油、柴油。白某让在两辆报废面包车内非法安装油罐、加油机、加油枪、计量器等设备,将车辆改装成流动加油车,并用塑料桶在停车场内存放大量汽油、柴油,为来往车辆非法加油长达8个月,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白某让、白某、姚某斌等人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让、白某、姚某斌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经安全评估,白某让在某停车场内设置的加油点无任何审批手续,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可能,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3名被告人分别具有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当天,西安市长安区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白某让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白某、被告人姚某斌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对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

该案审判长任洁说,“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刑事责任。此举充分展示了中央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也有效震慑了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有利于倒逼相关行业领域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记者 杨扬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