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联手,共解社矫监督难题
“要不是有了新的协作框架协议,这个案子解决起来就不会如此顺利了。”7月17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徐辉说道。他提到的这起案子,是西安市与西宁市共同适用《黄河流域部分省会(首府)城市社区矫正协同执法和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的案例。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户籍地在西安市雁塔区的犯罪分子惠某,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于2017年6月被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然而,由于惠某身体原因,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先后4次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按照相关规定,惠某回到了户籍所在地西安市雁塔区监外执行,接受社区矫正。2022年3月,惠某通过手术终止妊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惠某收监执行。但由于跨区域衔接问题,导致惠某一年多未被收监。
2023年,案件迎来了转机。5月25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与黄河流域六家检察院、司法局签订《黄河流域部分省会(首府)城市社区矫正协同执法和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当天,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就将惠某的相关材料移送给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干警前往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核查情况,在确认惠某已终止妊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后,及时与区检察院、司法局和公安机关就惠某收监事宜进行沟通协调。据悉,惠某已于6月3日被送往西安公安雁塔分局看守所收监执行。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温鸿沛介绍,西安、银川、西宁、兰州、太原、济南六市检察院、司法局围绕社区矫正协同执法和检察监督开展跨区域协作,是打破区域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区域合作、共同破解制约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主动融入、密切配合,努力为推动黄河流域社区矫正执法司法一体化,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落地落细落实作出积极贡献。
据悉,六地市各单位将在工作中形成“一盘棋”格局,突出抓好社区矫正六个重点环节的执行工作,突出做好六类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在检察监督下规范运行。
(记者 杨扬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