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乡约德治 践行“枫桥经验”——西安市蓝田县检察院探索“N+乡约”品牌

6月28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同时进行了集中训诫,组织他们观看了乡约、交通安全等警示教育视频,引导他们崇德向善,做守法公民。

近年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打造各项工作与“枫桥经验”、乡约德治内容相融合的“N+乡约”品牌,探索出一条检察工作参与基层治理、开展诉源治理之路。

让“N+乡约”成为矛盾纠纷的“调和剂”

“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吕氏乡约》诞生在蓝田,《吕氏乡约》的核心要义是使邻里乡人能够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腾说,《吕氏乡约》在蓝田有着很大的影响。

自2022年起,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末端、治已病,抓前端、治未病”,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逐步探索完善“N+乡约”品牌。蓝田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县综治中心对接,按照“线上延伸、线下入驻”的要求,派专人入驻综治中心;同时,线上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将检察业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对全县300余名综治网格员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2022年1月,王某军、张某芳将李某娥、焦某洁、焦某、张某、焦某琪诉至蓝田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对耿某正的遗产进行分割。一审判决生效后,李某娥等人不服,向西安中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

李某娥等人虽有意和解,但与原告在遗产分配上存在分歧,和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分析后,从修复亲情、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处理本案。市县两级检察院双向发力,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解决了所有关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纠纷。

乔稳波说,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能动性,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积极引入“乡约”因素,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让“N+乡约”成为矫正对象“转换器”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立足《吕氏乡约》优秀传统文化和《蓝田新乡约》,共同创建了“社区矫正监督+乡约”品牌。该院会同19个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把乡约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固定学习内容之一,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等文化理念贯穿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和改造过程中,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知法守法,尽快融入社会。

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在蓝田县司法局普化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刑事执行办案检察官联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刘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引导刘某加强对“乡约”的学习,帮助他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2023年3月,在全家人的支持和鼓励下,刘某重新规划人生发展方向,利用本村发展大棚种植优势,承包村上十个大棚种植圣女果,还吸收村民务工,在实现个人家庭经济增收的同时解决了周边村民就业问题。同时,刘某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义务参加秋冬季防火巡查、村内环境卫生清洁等工作,受到乡邻称赞。

“德业相劝,勤劳致富”。刘某的改变,是蓝田县人民检察院推进“N+乡约”品牌创建的一次生动实践。

让“乡约”成为自我反省的“警示标”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不起诉训诫+乡约工作,将乡约中引导人“严于律己”“克己修身”等内容贯穿于不起诉训诫工作中,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教化使被训诫人重新审视自身行为。同时,该院联合县交警部门,要求被训诫对象开展交通疏导等义工活动,让被训诫对象从内心深处认同“守法者得利、违法者受罚”的理念,取得了以训代罚的良好效果。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关心和爱护,也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案的陈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陈某甲说。

陈某甲和陈某乙是邻里,二人因为琐事发生肢体冲突,陈某乙被打成轻伤。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案发后陈某甲认罪认罚且日常表现尚好,社会危害性不大。承办检察官在征询了听证员意见后,向当事双方详细解读了《吕氏乡约》中“德业相劝,能睦亲故”和《蓝田新乡约》中“传承优良村风家风”的内涵,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乡约”的教化作用,使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逐步形成矛盾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乡约”融入矛盾化解机制、重点信访案件处置机制,为加强溯源治理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坚实保障。该院在办案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2022年以来,该院共举行听证42次,实现案件类型全覆盖,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将充分汲取传统文化精髓,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和乡约中崇德向善的理念贯穿在每一件案件中,将法治与德治有机融合,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 刘嘉 高虎 通讯员 王腾 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