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少年法庭 让庭审现场“变身”安全教育课堂

7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团市委、市教育局,以及西安市部分中小学校校长走进西安中院少年法庭,现场观摩了一起未成年人校园侵权案件审理。

蒋某和王某是西安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做完课间操回教室途中,蒋某与王某在楼梯上玩耍时抓住了王某的衣服,随后松手使王某倒地。上课铃响后,王某爬向教室,蒋某被地上的王某绊倒压在其身上,致使王某面部着地牙齿磕断。双方家长对事发经过各执一词,矛盾突出。王某将学校和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郝卫宣布开庭。

审判过程中,庭审节奏繁简得当,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严谨、规范、有序,气氛庄严肃穆。旁听人员神情专注,仔细观摩庭审全环节,时不时低头记录笔记。

庭审最后,法庭对学校和双方家长进行了法庭教育。“作为家长要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做好安全防护教育,玩耍中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避免发生伤害事件。学校也应当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全方位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法官刘溪说道。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各方就校园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郝卫表示,通过审判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民事案件发现,部分学校在处置学生之间的侵权纠纷以及安全教育工作上还存在短板,希望未来能够与学校深化法治共建合作,更好延伸审判职能,合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法官还向参加座谈的领导、校长通报了近年来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态势、校园侵权及“双减”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针对法律服务等工作问需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