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四化”知识产权案件诉源治理新路径 以优质能动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自“两行动、两措施”工作全面开展以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着力于通过多方合力,将能动司法理念引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融入科技创新的保障工作之中,并探索出一套专业化、信息化、效能化、统一化的知识产权案件诉源治理新路径。
“两行动、两措施”工作开展以来,长安区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21件,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199件,调撤率达62%;另委托第三方调解130件,成功诉前化解30件,初步实现了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不断推动矛盾纠纷的高效性、实质性化解。
一、推动主动治理“专业化”,深入浅出站稳知识产权保护主战场
长安区法院充分利用属地区位优势,与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多层面合作关系,依托保护中心预审员及技术专家的专业优势,从专业角度解决技术纠纷,为知识产权案件的诉源治理打下“智力基础”。
同时,长安区法院聘请陕西省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保护中心资深知识产权领域工作者为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以丰富的经验支撑知识产权诉源治理专业化需求。
此外,长安区法院还与辖区内高校就疑难知识产权个案专家咨询和第三方调解建立了合作关系,实现了诉源治理中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双向衔接,进一步满足了知识产权案件诉源治理的专业性要求。
二、增强前端化解“信息化”,以简驭繁当好知识产权保护主力军
长安区法院依托审判管理平台、统一送达平台、陕西法院微庭审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组织平台等信息化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诉前对外委托、材料移送、调解流程、文书送达等多个环节实现效率优化,尽可能多的完成当事人身份信息全录入、案件信息全扫描、电子送达全覆盖、线上调解全满足,基本实现了委托移送不隔夜、信息交流不隔墙、法律疏导不隔人,大大缩短了诉源治理机制的案件纠纷解决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真正体会到诉源治理的实用性,使得更多的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诉前纠纷化解渠道。
今年以来,当事人因诉前化解等环节信息化手段的介入,主动申请调撤案件13件,真正实现了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当事人从“接受引导”到“主动选择”的转变。
三、提升未诉先办“效能化”,去芜存菁筑牢知识产权保护主阵地
长安区法院采取办案团队与特邀调解组织之间、专业法官与特邀调解员之间的“双向直连”,通过“效能化”的工作流程消除司法审判和诉源治理之间的衔接缝隙,使得案件在调解和诉讼之间的转换更加顺畅,避免了案件在不同机构和人员之间转移时可能出现的延误和重复劳动,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效率。
长安区法院还利用信息化手段,总结、筛选、梳理、研判知识产权批量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阻却诉前化解的情况,分析排查未诉、待诉隐性案源并适时提前介入,分别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沟通并协商采取相应措施,最大化发挥行政部门在参与诉源治理方面的职能,同时以诉讼的标准化、简洁化为基础,促使代理人调整诉讼思路及调解标准,积极引导诉讼各方全过程参与诉源治理,提升了多元能动的司法效能,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诉源治理的“最优解”。
四、建立类案调判“统一化”,化零为整握紧知识产权保护主导权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诉源治理及规制批量维权,今年2月,长安区法院依托某公司已审结的26起商标侵权案件生效判决,对后续同一原告起诉的80件同诉求案件,在已确定调解方案的基础上,与原告诉讼代理人多轮沟通协调,为80件案件的被告减少赔偿数额累计约15万余元。
该案既处罚警示了被告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更维护了原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法理和情理中实现了双方利益平衡,增强了案件各方对知识产权案件诉源治理工作的信心,真正做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
另外,长安区法院还通过在前示范判决+随后委托调解的“组合拳”,促成某旅拍摄影师与某旅行机构之间的13起著作权侵权纠纷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并通过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之间的“无缝衔接”根据双方和解协议制作了“诉前调书”字民事调解书,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长安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两行动、两措施”,不断总结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经验,进一步加深专业化程度,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效能化建设,增强统一化能力,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案件诉源治理的深度、广度、力度和速度,将裁量标准渗透到诉前,打开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高效保障科技创新、源头减少诉讼案件的“多赢”局面,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司法案件领域的“抓前端、治未病”,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助力,为辖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