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铁中院发出首个规制非法穿越行为禁止令
近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针对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问题频发而制发首个禁止令。
日前,西铁中院依据申请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申请,对西安某户外运动公司、某旅游开发公司、某国际旅行社作出了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的禁止令,并分别向3家公司送达。
此次发布的禁止令是西铁中院立足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保护实际需求,本着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专门针对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问题频发而制发的首个禁止令,也是全省首个依据检察机关申请向特定社会组织发布的禁止从事某项活动的指令,为有关公司和个人组织擅自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登山活动画下禁止“红线”。
“一旦违反禁止令,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月23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琪轩介绍。
1月23日,西铁中院法官干警分别深入西安市长安区沣峪口入口、211国道沿线、宁陕县广货街镇、牛圈沟、壕沟等“驴友”较为集中、非法穿越途经的地点,以及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等地张贴禁止令,让社会公众共同监督上述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他类似行为予以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