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深化“无讼社区”创建——法官进社区 纠纷就地解
5月9日上午,阳光透过斑驳的树叶洒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干警霍彦文、罗萌哲的肩头,他们如往常一样,走进“无讼社区”开展常态化走访工作。他们刚踏入西勘社区服务中心的大门,一阵急促的脚步声由远及近,只见居民赵女士满脸焦虑,快步迎上前来。
“法官,我正有事要咨询你们!”赵女士拉着干警的手,急切地说道,“我把房子租出去,合同上个月就到期了,可租客到现在既不续租,也不搬走。我催了好几次,他就找各种理由拖着,这可咋办啊?要是他一直赖着,我还能继续问他要钱吗?”赵女士眉头紧锁,语气中满是无奈与担忧。
霍彦文和罗萌哲连忙安抚赵女士的情绪,招呼她到一旁坐下。霍彦文语气温和地说:“赵大姐,你先别着急。如果你明确不同意租客继续租赁房屋,那他就必须支付房屋占用费。根据法律规定,当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时,只要你作为出租人提出请求,像这种负有腾房义务却逾期未腾房的承租人,就应当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也就是说,只要租赁关系结束,租客没有合法理由还占着房子,这费用他就得给。”
听到这儿,赵女士又追问道:“那这占用费咋算呢?是不是跟原来的租金一样啊?我之前的租赁合同里也没说这个事儿啊!” 罗萌哲拿出纸笔,一边记录,一边解答:“赵大姐,要是你们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会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来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不过,如果合同里约定的租金和现在的市场行情差得比较多,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调整。还有,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了占有使用费的标准,只要这个标准合理,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法院通常都会认可;但要是不合理,租客提出来,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干警们讲解的过程中,赵女士时而认真点头,时而提出新的疑问,干警们都一一耐心解答。赵女士脸上的愁云一扫而空,感激地说:“从前遇到这些问题,我真是两眼一抹黑,都不知道该找谁问、咋办。现在你们定期来社区,随时随地帮我们解决难题,我心里一下子就踏实多了!”
碑林法院持续深化“无讼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定期走访社区活动,以更丰富多样的形式,将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该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关口把控、前端化解。
近日,碑林法院联合公安、西何社区组成调解组,化解了一起涉及名誉侵权及人身伤害的纠纷,推动涉事双方何某与孙某家庭达成和解。
3月下旬,西何社区居民何某质疑物业收费不透明,存在多收费的情况,便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在经上级部门核查未多收费的情况下,何某在多处场合散布物业工作人员孙某多收物业费等不实言论,导致孙某名誉受损,后又与孙某父亲发生冲突,致使孙某父亲受伤住院。
西何社区第一时间启动联动响应机制,碑林法院民一庭指派干警张融、袁超,与太白路派出所民警岳涛、社区党支部书记赵建力组成调解组联合化解纠纷。
岳涛向何某明确诽谤他人及打架斗殴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融则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向何某、孙某及其家属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向何某指出其行为已构成侵权,若拒绝调解可能面临诉讼及刑事责任风险。
针对孙某因谣言承受的心理压力及职业损失,张融协助社区对孙某进行疏导,并指导其依法保留追究名誉侵权责任的权利。同时,赵建力将何某及其家人、孙某及其家人约到一起,邀请居民小组组长见证,与法院干警和派出所民警一起从“邻里相处之道”切入进行劝导,使何某逐步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何某向孙某公开致歉,并承诺在小区张贴致歉信,当场赔偿孙父医疗费、营养费,向孙某支付名誉损失费。孙某及其父亲接受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碑林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实际行动彰显“无讼社区”创建中司法引领、多元共治的实践效能。随着更多法治力量向疏导端发力,一幅“小事不出楼栋、难事不出社区”的基层治理新图景正在碑林区徐徐展开。(刘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