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从“身高”到“年龄”的观影权益保卫战 ——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推动未成年人观影优惠落地
“以前带孩子看电影,孩子个头超过1.3米就得买全价票,一张票四五十块,确实心疼。现在好了,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就能享受优惠,孩子高兴,家长也愿意多带他来看。”今年“五一”假期,在西安市阎良区一家影城门口,带着14岁儿子刚看完电影的市民张女士感慨地说。
这一变化的背后,是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突破口,推动辖区内电影院全面落实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的积极探索。

一条数据,牵出被忽视的权益
去年8月,阎良区检察院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推广的“有关场所未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监督模型”中,获得一条线索,辖区内多家电影院可能存在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观影优惠规定的情况。
这条线索引起了该院未检办案团队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电影院作为文化娱乐场所,同样被纳入这一法定义务范畴。
“法律规定很明确,但现实中落实得怎么样?我们决定用脚底板‘摸一摸’。”阎良区检察院未检负责人说。
该院未检团队对辖区内的阎良区数字影城、奥斯卡国际影城、文投国际影城,进行了实地走访。
调查发现,问题并非个例。三家影院普遍存在以下情况:仅对1.3米以下儿童免票观影,身高超过1.3米的未成年人(如12至17周岁)无任何票价优惠;一名成年人若携带两名及以上1.3米以下儿童,仅其中一名可免票且须与大人共用一个座位,其余儿童需按全价购票;影院显著位置未张贴未成年人优惠政策提示;网络购票平台的优惠政策被折叠进“儿童须知”栏目,消费者不主动点击很难发现。
“很多家长根本不知道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都可以享受优惠,影院也不主动告知,这项权益长期处于‘沉睡’状态。”办案检察官翁瑜介绍。
一场听证,推动从“谁管”到“协同”
线索有了,调查材料也齐了,但一个新问题摆在面前:电影院的管理权限涉及宣传、文旅、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究竟由谁来牵头落实?
面对这一难题,阎良区检察院决定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解决。2025年9月2日,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召开,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以及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
“电影院执法权到底归谁?”听证会一开始,各部门都有不同看法。但随着检察院引入大数据模型的分析结果,展示了辖区内影院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讨论的焦点迅速从“由谁管”转向了“如何协同管好”。
听证员张力在会上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这个事必须是要做的,影院优惠一点是一点,让未成年人享受到应有的权益,这就是最大的意义。”
这番话引起了在场所有人的共鸣。最终,多方达成一致意见:保护优先,超越管辖争议,协同发力。
2025年9月16日,该院再次组织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以及辖区内三家电影院负责人召开磋商会。
会上,检察官逐条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摆事实、讲法理。三家影院负责人均当场表态,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各自实际,为所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观影优惠。

一次回头看,让观影优惠“归位”
2025年9月23日,阎良区检察院联合区委宣传部对辖区三家影院进行“回头看”。结果显示,三家影院均已整改到位。
文投国际影城(阎良缤纷城店)店长晋琪说:“我们影城按照未成年人优惠购票政策,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购票,给予电影最低发行价的优惠票价。对于1.3米以下的小朋友,给予大人购票观影可免费携带一名1.3米以下的小朋友。”
阎良区数字影城经理杨新宽介绍:“影城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要求,积极响应区检察院倡导,在系统上主动设置了未成年人票价,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即可享受未成年人观影福利。”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这就是此案的典型意义所在。”阎良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峰表示,下一步将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建立常态化跟踪监测机制,通过定期巡查与数据核查防止问题反弹,以高质效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平安阎良、法治阎良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从一条数据线索,到一场听证会,再到一次行业整改,这场从“身高”到“年龄”的观影权益保卫战,让法律的规定走出了条文,走进了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