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开听证知民意 司法救助暖民心
为增强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9月17日上午,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对三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第五检察部主任王怀远担任主持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名代表作为听证员受邀参会,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案组全程参与。
2020年10月26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宝鸡市金台区金河镇金塬村卫生室殴打同村村民姚某某,用拳头殴打姚某某面部,将姚某某摔倒在地用脚踩其头部,致其头部受伤。经宝鸡市金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姚某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2021年7月1日,经陕西宝鸡法医精神病鉴定所鉴定:赵某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是发病期,在本次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救助审查及走访核实情况,委托代理人说明了案发后申请人的生活困境和申请司法救助理由,听证员详细了解了申请人生活具体情况及存在的困难。评议阶段,听证员就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等问题进行评议并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予以救助。
在听取意见基础上,金台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案组决定对姚某等三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并决定发放救助金7万元。
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司法救助工作彰显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金台区检察院 姬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