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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领刑

近期,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二审维持原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周某(另案处理)、史某自2019年9月至10月起,先后在深圳多地租赁场所成立公司,招募被告人郑某、邓某等为公司财务,招募被告人宋某、霍某、陈某为公司总监,并招募业务员,以购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电脑程序及业务员人工拨打电话等进行筛选、联系,添加有意向投资股票的股民微信,之后邀请股民加入提前设置的股票投资客户微信交流群,再将微信群倒卖给诈骗团伙牟利,非法获利共计40余万元。

自2020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费某向被告人郑某、邓某出售具有特殊要求的公民个人电话号码共计24万余条;2020年7月以来,被告人顾某向被告人邓某出售具有特殊要求的公民个人电话号码共计1.4万余条。宝鸡市金台区市民张某和渭滨区市民李某的电话号码均在费某出售的电话号码中,其中李某被诈骗46万元,至今无法追回。

金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史某、费某、宋某、霍某、陈某、郑某、邓某均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顾某属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史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