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渭滨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为落实林长制工作相关要求,形成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林草资源保护新格局,近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旨在通过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形成保护林草生态资源合力。
《实施办法》围绕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调查协作、侦诉联动、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宣传报道等7项具体工作机制,从多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强化运用司法和行政执法手段,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进一步运用检察监督手段,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林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实施办法》明确,要坚持依法履职、支持配合、协作联动的原则,建立持续、健康、长效的林草资源发展机制;准确把握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结合点,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林草生态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司法支持和介入,促进林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辖区林草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胡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