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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四步工作”化解矛盾 不断提升案件质效

由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是故意伤害案件最主要的类型,虽然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不同,但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深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抗、加强司法修复,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审、听、引、助”四步工作法办理故意伤害案件,在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和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良好效果。2022年以来共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19件,化解矛盾不起诉10件,不诉率52.6%,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当事人均未申诉、上诉或者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

审。检察官首先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并对所有法定、酌定从重、从轻的犯罪情节进行审查,充分、全面了解案件全貌。

听。检察官将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会同时了解矛盾尚未化解的原因,是否具有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听取被害人意见时会着重了解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是否愿意接受赔偿、赔礼道歉及拟接受赔偿的数额,是否愿意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

引。移送审查起诉的轻伤案件均系在侦查阶段未经化解矛盾的案件,检察官将根据审查情况,结合双方意见,找准矛盾症结,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别从事实认定、法律政策、生效案例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助。畅通司法救助渠道,针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但确无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有限,被害人因被侵害而造成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与控申部门沟通,做到应救尽救。(李子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