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检察:“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近年来,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司法办案,依法能动履职,融合“四大检察”职能,通过刑事检察从严惩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督促履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协同发力服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劳动者筑起检察保护屏障。

强化刑事检察职能 严格落实“协作配合+捕诉一体”办案机制

始终以严厉打击态势“亮剑”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依法打击、从严惩处。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方式依法履行检察办案职能,一体落实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为根治欠薪问题提供司法保障。

该院办理的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对该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方向、收集固定证据,做到快捕快诉,并积极协调项目建设单位,为98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122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有力震慑了恶意欠薪犯罪,维护了98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案获评全省“根治恶意欠薪”典型案例。

发挥民事检察职能 积极构建“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工作模式

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快速办结、高效办好涉农民工权益保护诉讼监督案件,以支持起诉助力农民工维权。该院依托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九部门会签的《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凝聚合力,强化协作,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职能,通过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履职手段,助力农民工合法合理维权。2022年以来,该院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5件,召开公开听证会5次,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该院在履职过程中收到王某某等5名农民工的申请,请求对陕西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一案支持起诉。经审查案件相关信息、调查核实案件事实,认定陕西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拖欠王某某等5人劳动报酬共计40余万元。该院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会,并依法支持起诉,获得法院支持。

做实行政检察职能 灵活运用“实地调查+沟通磋商”工作方法

认真开展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护航民生民利。主动走访相关行政机关,摸排案件线索,积极推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2022年以来,积极办理行政执法部门未依法收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涉及劳动者100余人,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及时收缴相关费用,依法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

该院办理的陕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案,通过积极走访调查、主动对接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摸排案件线索,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了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收缴情况,开展磋商。对未依法履职的行为,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依法履职,落实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义务,促使该企业为13名员工全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拓展公益诉讼职能 充分履行“检察建议+案后回访”检察职能

探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推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助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落实。该院通过走访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在建工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对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监督责任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等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该院办理的眉县某商品住宅楼、某商贸大厦在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案,也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致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该院及时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对该部门未及时依法履职的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踪做好监督,两个在建工程项目及时足额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120余万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事”连着大民生。下一步,该院将积极践行“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理念,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将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全面梳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推动在更广泛层面形成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合力,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