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渭滨 法治先行

渭滨区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暨区委书记点评法治工作会议。

渭滨区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

渭滨区全力推进基层行政执法权下放镇(街)。

渭滨区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

渭滨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渭滨区召集外卖员开展走街串巷式普法宣传。
近年来,宝鸡市渭滨区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切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政府公信度和执行力显著增强,为建设西部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夯实工作责任
全区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渭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下发《渭滨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解决重要问题。渭滨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印发年度工作要点,指导全区各部门抓好落实;开设依法行政论坛,组织各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和探讨,总结经验,交流心得,形成共识;在实际运作中,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一府两院”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依法治区工作责任落实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渭滨区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实地暗访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动真碰硬、追责问责。该区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到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工作不力的镇(街)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追责。
注重法律服务 科学依法决策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
渭滨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服务专业化、便利化全覆盖。修订完善《渭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请9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在全市较有影响的律师,组建渭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参与政府部门143份合同协议的审核把关、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意见78条、全过程参与重点工程落地6次,有效防范了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为政府行为提供法治护航。
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制度化。修订完善《渭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渭滨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制度20余项,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坚持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以及重要专题会议制度,对涉及全区性的重大行政决策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会议议题和讨论的文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在确定无违反决策程序、无违背现行法律的情况后,提交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及专题工作会研究决策。
严把制发程序 开展专项清理
规范性文件质量水平逐步提高
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性审查。对所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其类别和涉及的内容,认真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提出修改的理由和意见建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注重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先后对报送的21份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了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出台,提出修改意见84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
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发《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全区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把区政府、各单位,各镇、街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范围,对未经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全区现行有效的21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适时废止、修改不利于市场竞争、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保留19件,废止2件,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确保全区现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创新复议方式 提升应诉能力
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不断完善
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先后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8件,涉及举报投诉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复议的立案、审理、决定、转送、备案、归档立卷等各个环节都具体明确,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全力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区政府积极贯彻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严格落实《宝鸡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的规定,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委托区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诉讼活动,在行政应诉举证过程中,认真履行举证、答辩等法定义务,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提交证据资料,最大限度保障合法权益。同时,尊重并自觉遵守各级法院生效判决,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加强监督制约 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召开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制定下发《渭滨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对照《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估,推动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下发《渭滨区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抽查案卷、逐项打分的方式,对全区35个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评查,对执法案卷从立案、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等方面量化评分,近两年评查案卷130余件,从评查结果看,全区约60%的案卷综合得分90分以上,行政执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逐年提高。
推行政务公开 提升政务服务
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权益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信息,深化在线办事内容。区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16856条,“渭滨发布”栏目发布政务微博1958条、微信4189条,上报市政府网站信息3083条,规范了政府工作运行,政务公开工作经验被省政府领导批示全省推广。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区政府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政府政协联席会议制度,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15件,政协委员提案407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