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凤县法院:庭村联动化解邻里纠纷

1月17日,龙口法庭法官在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判。贺兰兰 摄

“法院办案为民考虑,我心服口服,我现在就给原告赔钱。”1月17日,宝鸡市凤县人民法院龙口法庭巡回审判结束后,被告陈某某说道。

据了解,原告吴某某因被告陈某某挖了自家的55棵树木,向凤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被告认为,原告租种的是曾某家的地,曾某家占自家地多年,而原告将树种在曾某家占用的土地里,自己不应赔偿。法庭团队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明确土地边界是化解该案的关键,起诉到法院的树木损害赔偿只是纠纷的表象,若土地问题无法解决,几家的矛盾不会休止。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龙口法庭法官前往派出所调取证据、走访相关人员后,联合当地村委会召集原告、被告、案外人曾某等前往案发地勘查现场。村委会干部查看了各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实历史耕种情况,并进行现场实地测量。在明确土地范围后,承办法官当场宣读了派出所的出警情况、与村委会相关人员的谈话记录等,并向当事人释法说理。随后,被告陈某某表示认识到了挖原告树的错误行为。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龙口法庭法官当即前往被告陈某某家中,就树木损害赔偿一案开展巡回审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某当庭支付原告吴某某赔偿款2000元。庭审结束后,法官就相邻纠纷、侵权纠纷等相关法律规定、维权方式等进一步向原告、被告进行了阐释,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和睦相处、互谅互让。

自“两化”建设以来,龙口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在宝鸡市率先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工作,积极构建集镇政府、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调解组织、网格员于一体的纠纷化解力量,努力让“纠纷化解于前端、案件止步于未衍、风险化解于未然”。(记者 史红海;通讯员 贺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