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公安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有力度 法外有温情
“在我最无助的时候,各位办案民警向我伸出了援手……是你们不抛弃、不放弃帮我家渡过了难关。”刑满释放的李某,出狱后第一件事就是给帮助他全家的办案民警送来了感谢信。4月25日,记者在宝鸡市岐山县公安局采访时,看到了这封感谢信。
9年前,岐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侦办一起贩毒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李某到案后面对大量证据却拒不配合审查讯问。民警了解得知,李某的妻子早逝,他认为一旦认罪服法,两个未成年子女则无依无靠,因此十分抗拒。
于是,办案民警没有止步于案件本身,而是在办案的同时,着手对李某的未成年子女实施一系列的保护关爱行动。办案民警联系了镇村及民政部门,为两个孩子办理临时救助,积极协调共青团、妇联组织及教育部门,切实保障两个孩子学业不间断。李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感激涕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此后,办案民警自发成立帮扶小组,轮流探望两个孩子,掌握孩子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进行心理疏导。逢年过节,民警都会为他们送去生活物资,甚至会在生日时为孩子准备蛋糕和书籍。在李某服刑期间,办案民警多次前往监狱探视,向李某反馈孩子的状况,使其安心改造。在多方呵护下,李某的女儿已顺利完成技校学业,如今在当地的一家企业稳定就业;李某的儿子也即将毕业步入社会。
同样的司法温情在另一起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中得到了更系统的诠释。
近期,岐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理了一起虐待案件,11岁的女孩小天(化名)长期受到父亲王某的殴打虐待,心理受到了严重创伤。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如何抚平孩子的内心创伤,解决孩子后期监护、就学等问题?经过思考,民警及时跳出“就案办案”固有思维,侦查的同时启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机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联系学校、亲属了解小天详细情况,特意安排年长女民警以母亲般的角色开展对小天的询问工作,以降低办案过程对小天的再次伤害。同时,民警主动联系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组织妇联、社区、学校、嫌疑人亲属多次召开会议,落实小天后期监护及就学问题。经过多方努力,最终确定由小天的大妈与奶奶共同监护。办案民警又协调村镇为小天申请低保,联系心理咨询师开展创伤干预,学校也成立了关爱小组为小天补课辅导。
如今的小天,书桌上放着民警送来的新书包,墙上贴着警察叔叔阿姨与她的合影。奶奶抹着眼泪说:“孩子现在能笑着去上学,多亏了这些穿警服的‘亲人’。”
“打击犯罪是公安的天职,守护美好同样是我们的使命。”这句话是岐山公安刑侦人的心声。他们用铁腕惩治罪恶的同时,以柔情抚平创伤,让法治不仅彰显正义的力量,更传递着文明的温度。这份法与情的交融,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生动诠释。(记者 史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