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镜头”记录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某某,我们是兴平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工作,依法保障你的诉讼权利,此次听取意见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工作,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质效,3月2日上午,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进行首次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讯问该案犯罪嫌疑人采取视频的方式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检察官按照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法律程序等进行了充分说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签字后,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并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交由承办检察官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案件办结后随案归档。认罪认罚案件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确保了认罪认罚案件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做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定,总结工作经验,以“镜头下办案”促进全体检察人员规范履行检察行为,不断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兴平市检察院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