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检察院未检听证挽救“迷途少年”
日前,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对两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依法采取不公开方式进行,3名听证员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随机抽选,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未成年人所属社区(村)的党支部书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辩护人共同参加听证。
徐某、宁某两名未成年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徐某、宁某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能够积极退赔违法所得、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保障案件结果得到社会认可,接受人民监督,该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就需要听证的问题作了说明,侦查机关代表发表了听证意见,听证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提问,并听取监护人、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两名未成年人当场宣读了悔过书,社区(村)党支部书记介绍未成年人个人表现及家庭相关情况。经闭门评议,听证员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希望两名未成年人吸取教训,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完成学业积极回报社会。
承办检察官表示,充分考虑到徐某、宁某还在学校就读,公安机关、3名听证员、辩护人均同意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让两名涉罪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错误,积极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完成学业。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挽救,彰显了法律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
(郭宝林 记者 冯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