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探索刑事案件办理综合改革试点
11月30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开展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县(区)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办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等制度,为下一步咸阳地区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此外,《通知》还明确,承担试点任务的基层检察院要开展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综合改革,在案件办理中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审慎审查社会危险性条件,在案件办理中要开展54项社会危险性因素量化评估工作;试点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可依法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积极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
《通知》强调,试点基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要坚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将司法办案的端口前移、力量下沉,在案件办理中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要健全完善与法院、公安、司法、社区网格等单位的协调会商、信息共享等配合机制。要积极培育典型案例,形成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经验材料,为试点工作顺利推广提供可行样板。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李森)